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经过形式审查、决定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按其申请日期先后,对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声音等要素,是否存在法律禁止使用的情形、是否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三维标志商标是否具备功能性、与他人在先申请或者注册的商标权利是否冲突,能否作为商标准予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以及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代理机构超出代理服务范围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等所进行的相关检索查询、审核判定等工作。
包含内容:
1、商标实审规程
2、商标实审标准
3、今年重点工作
4、审查工作辅助工具
